產品說明: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
產品特點:
1.支票使用范圍廣泛,可選擇業務品種較多。
2.手續簡便,資金清算及時,減少現鈔流通。
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業務流程:
1.出票人簽發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在支票付款期限內,持票人或收款人可以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轉讓時,收款人或背書人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并簽章。
3.支票到期日前辦理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手續。
4、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