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
產品特點:
1.使用范圍廣泛,票隨人走,人到款到,憑票收款。
2.銀行匯票按照結算方式可以分為轉賬銀行匯票和現金銀行匯票?,F金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3.客戶申請開立現金匯票,申請人、收款人雙方均應為個人,且必須交存現金,簽發時須指定代理付款行。
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業務流程:
1、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匯票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銀行匯票,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
3、匯票申請人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與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轉讓時,收款人或背書人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并簽章。
4、存款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5、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需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后辦理轉賬。